幻燈片概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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鍵
建基於法律、自由同共同責任嘅國家

洛磯山下嘅投票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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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係聯邦制國家、議會民主制同君主立憲制。
加拿大有聯邦、省、地區同市政級嘅政府。
1867年《憲法法令》(以前係《英屬北美法令》)定義聯邦同省嘅職責。
聯邦職責
國家同國際事務:國防、外交政策、省際貿易同通訊、貨幣、航運、刑法同公民身份。
省級職責
市政府、教育、醫療、自然資源、財產同民事權利,以及公路。
部分職責同聯邦政府共同承擔,例如農業同移民。
省同地區政府
每個省都有自己嘅民選立法議會,類似聯邦嘅眾議院。
三個北部地區擁有功能類似嘅議會,但唔具備完整嘅省級地位。
加拿大人選出代表進入眾議院同省/地區立法機關。
呢啲代表通過法律、批准開支,並令政府問責。
內閣大臣必須維持民選議會嘅信任先可以繼續任職。
國會架構
聯邦國會由三部分組成:君主(國王或女王)、參議院同眾議院。
每個省嘅立法機關包括副總督同民選議會。
聯邦政府角色
總理領導聯邦政府並挑選內閣大臣。
國會議員(MP)由人民選出,一般每四年一次。
參議員由總督根據總理嘅建議任命,任期至75歲。
立法程序概覽
法案必須由眾議院同參議院通過,然後獲得御准先成為法律。
加拿大嘅立法程序包括七個階段,涉及審查、辯論、修訂同最終批准。
通過法案嘅步驟
一讀:法案被介紹同印刷。
二讀:議員辯論法案嘅原則。
委員會階段:委員會逐條研究法案。
報告階段:可以提出進一步嘅修訂。
三讀:喺眾議院進行最終辯論同投票。
參議院審查:參議院遵循類似嘅審查程序。
御准:總督代表君主給予最終批准。
民主參與
18歲或以上嘅加拿大公民有權利同責任喺聯邦、省/地區同市政選舉中投票。
加拿大嘅國家元首係根據憲法統治嘅世襲君主。
君主象徵法治、團結同效忠。
加拿大係英聯邦嘅成員,將佢同其他53個國家聯繫起嚟。
君主嘅角色
扮演非黨派角色,作為公民身份同效忠嘅禮儀焦點。
皇室對公共服務嘅奉獻鼓勵公民為社會作出貢獻。
總督同副總督
總督由君主根據總理嘅建議任命,通常任期五年。
每個省嘅副總督由總督任命,亦根據總理嘅建議。
省同地區政府
省長同地區專員
省長領導省政府,類似於聯邦嘅總理。
地區專員以禮儀方式代表聯邦政府。
政府嘅各個部門
加拿大嘅行政、立法同司法部門合作而又獨立運作,以維護加拿大人嘅權利同自由。
加拿大政府由三個部門組成:行政、立法同司法。
國會包括君主、參議院同眾議院。
呢個架構確保權力平衡同公眾問責。
國會
國會辯論並制定聯邦法律。
佢包括君主、參議院同眾議院。
行政部門
由總理同內閣領導。
執行法律並管理日常政府事務。
總督代表君主履行禮儀職責。
立法部門
負責制定、修改或廢除法律。
包括君主、參議院同眾議院。
司法部門
解釋法律並確保佢哋符合憲法。
獨立於政府嘅政治部門運作。
保護法治並制衡行政同立法部門嘅權力。
加拿大係聯邦制國家、議會民主制同君主立憲制。
《憲法法令》定義唔同級別政府嘅職責。
法律必須經過多個步驟,包括辯論、審查同御准。
君主喺政府同國家身份中扮演象徵性角色。
總督同副總督作為君主嘅代表。
要記住嘅重要日期
1867年:制定《英屬北美法令》(現為《憲法法令》)。
1957年:伊利沙伯二世女王為加拿大第23屆國會揭幕。
聯邦選舉一般每四年舉行一次。
總督同副總督通常任期五年。
重點總結
加拿大嘅制度平衡咗國家團結同地區自治。
議會民主制確保公民參與同政府問責。
由民選官員領導治理;君主履行禮儀角色。
圖庫
常見問題
了解加拿大嘅政府制度
加拿大係聯邦制國家、議會民主制同君主立憲制。
加拿大有多級政府 — 聯邦、省/地區同市政 — 權力由1867年《憲法法令》定義。
聯邦政府負責國家同國際事務,例如國防、外交政策、省際貿易、通訊、貨幣、航運、刑法同公民身份。
省份管理教育、醫療、自然資源、公路、財產同民事權利,以及市政府等事務。
農業同移民係共同承擔嘅職責。
係一個公民選出代表進入立法機關嘅制度,佢哋通過法律、監察政府開支,並令政府問責。
國會由君主(國王或女王)、參議院同眾議院組成。
總理通常係喺眾議院擁有最多席位嘅政黨領袖,並任命內閣大臣管理政府部門。
參議員審查、修訂同表決法案。佢哋由總督根據總理嘅建議任命,任期至75歲。
御准係立法程序嘅最後一步,當總督代表君主正式批准法案,使其成為法律。
君主立憲制同立法程序
君主(國王或女王),喺加拿大由總督代表。
國家元首係君主,象徵加拿大嘅主權。政府首長係總理,領導聯邦政府並作出行政決策。
總督代表君主、為法律授予御准,並履行禮儀同憲制職責。
總督由君主根據總理嘅建議任命。副總督由總督根據總理嘅建議,為每個省任命。
法案必須經過一讀、二讀、委員會階段、報告階段、三讀,然後喺參議院重複類似嘅步驟,先收到御准成為法律。
法案會被詳細檢視,逐條審查,委員會成員可以提出修改或修訂。
投票令公民有權選擇佢哋嘅代表,並有助於塑造影響佢哋生活嘅法律同政策。
係專員,佢履行禮儀職責,並喺地區代表聯邦政府。
包括加拿大最高法院、聯邦法院同省法院。最高法院有九位由總督任命嘅法官。
佢哋被稱為立法議會議員(MLA)、國民議會議員(MNA)、省議會議員(MPP)或議會議員(MHA),取決於省份或地區。
🇨🇦 呢個課程嘅靈感嚟自加拿大政府嘅 Discover Canada 指南 嘅官方內容。